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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0:4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3月14日起,对诉讼服务方式做出如下调整:

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近期拟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目前我院网上立案共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实现(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二是委托了律师代理人的,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办理。

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通过24小时自助立案终端进行自助立案(位于法院西门),或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东街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417-6169068。

三、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期间,不在线下办理开庭事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择网上开庭。下周安排的庭审各审判庭室会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同时,确定值班电话处理诉讼服务工作事务,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立案、信访、送达:0417-6169068,0417-6169038,

刑事审判庭0417-6169080;

民事审判庭0417-6169073;

行政审判庭0417-6169023;

环境资源审判庭0417-6169069;

执行事务咨询电话0417-6169120;

熊岳法庭咨询电话0417-7031772;

综合办公室0417-6169016;

政治部0417-6169082;

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辽宁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办理。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鲅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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